文/鲍比·杰米逊(Bobby Jamieson) 译/何之是
亚当斯在他的《教会劝诫手册》开篇第一句就说道:“你手中的这本书诚如其名,就是一本手册。”这句话一点没错,它确实既直接又有帮助。这本手册短小精悍、通俗易懂、分段合理,那些忙碌的牧师和带职服事的基督徒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当作事工指南来用。
一本平衡的入门书
虽然我不能完全同意书中的每一处细节,但是关于教会劝诫的主题,亚当斯在1974年出的这本书,依旧是最平衡的入门书之一。教会劝诫一直以来都不是一个好词,部分原因是由于许多教会从未像亚当斯那样真正理解这个词。换句话说,劝诫基本上代表着教导,而这种教导带着防止和纠正错误的意味。可是,在把正确的教导给会众之前,绝不适合执行纠正性劝诫。不然,就好像一名老师连课都还没上,就给学生打分一样。
亚当斯这本书的长处在于把纠正性劝诫的概念纳入到了更大的教导范畴中。他说,如果操作得当,教会劝诫会成为一个祝福。没错,是祝福!如果我们看书的副标题,他甚至称之为每个教会成员得天独厚的权益。这权益属于每一个教会成员,因为耶稣就是这么教导的。没有一个教会领袖能够否认这点。这是一个特权,因为劝诫是个人和教会得平安、被称义的途径(来12:11)。如果亚当斯可以把教会劝诫放在更大的福音处境中研究,那就更好了。就好像马克•劳特巴赫(Mark Lauterbach),他在关于教会劝诫的《转变社区》(Transforming Community)一书中就有出色的表达。
本书大部分的内容是在带领读者一步步地走过纠正性教会劝诫的程序。根据马太福音18:15-17,他把纠正性教会劝诫分为五个步骤:自我劝诫、一对一、一对二或一对多、告诉教会和从成员中移除。当然,这里提到的第一步(自我劝诫)在马太福音18章中并未提及,但亚当斯强烈建议我们将其定位为教会劝诫的第一步。
在所有这些步骤中,亚当斯向读者提供了平衡且实际的建议,这些都是大家期望从资深的牧者或辅导那里获得的。
那我们是不是必须按部就班地去执行每一个步骤呢?不!不同的情形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参林前5章)。
当教会执行劝诫的时候,有多少内容是教会领袖可以告知全体会众的?说得越少越好,但至少得足以让教会能执行劝诫。
我们是否要处理所有未曾悔改的罪?不太可能。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箴10:12;19:11)。
透过亚当斯所建议的多个原则,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智慧和经验可以帮助我们处理不同的情形。
相比劳特巴赫和麦克库伊德(McQuoid)在这方面的著作,亚当斯刻意小心地避开教会建制的话题,这样,会众制、长老制或主教制的教会领袖们都不会排斥。这意味着他避免告诉某个教会,在需要把某人从成员中移除时该怎么做。相反,他建议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查考一下自己所在宗派或者教会的治理手册。
但在其他情况下,亚当斯还是会表现出他长老会的背景。比如他认为长老们不用得到会众的完全同意就可以代表教会作决定了。作为浸信会的一员,我当然在这一点上持不同的立场。
可能的两个小错误
我也不同意亚当斯把“告诉教会”和“逐出教会”(第四步)等同起来,并区别于第五步的“从成员中移除”。根据马太福音18章,我很乐意把“告诉教会”和“从成员中移除”区分开,但我认为“逐出教会”应当等同于后者而非前者。亚当斯宣称自己也曾这样认为,可是现在他有了更深的认识。可能确实如此,可是他并没有解释他改变观点的原因。
亚当斯非常依赖字词研究,让我想起1974年前后的福音派。而且,书中关于“跨堂会”劝诫(即宗派内区会对堂会的劝诫)的那一章,提出对走偏的整个堂会进行劝诫的步骤,并允许就此提出法律诉讼!简直是乱了套。不过,关于挽回悔改的成员那一章有很强的操作性,非常棒。还有最后一章,说到在整个劝诫过程中相信耶稣的同在,让人看了充满盼望(太18:19-20)。
值得信赖的入门手册
总而言之,亚当斯这本教会劝诫手册是一本值得信赖的入门手册,就这个困难的话题提出了指导。这本书的最后两页教导牧师们如何通过六个步骤,开始在教会执行纪律。其中第二步中就包括把这本书送给长老们。我十分认同!
[1] 文章出处:http://cn.9marks.org/review/book-review-handbook-church-discipline-jay-adams/,承蒙九标志中文事工授权转载,特此致谢。另:所评图书中文版由台北改革宗出版社出版,魏孝娥翻译,ISBN: 9789579642972。——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