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约翰·麦克莱恩(John McClean) 译/述宁 校/榉木
引言
史蒂文牧师开车回家,脑子里一片混乱。
这天一早,他去探访教会的委身成员玛格丽特,她因心力衰竭而卧床在家,已经奄奄一息。她的心脏日渐衰弱,信心也随之动摇,孤单又恐惧。之后,他见了杰克和爱丽丝,他们的独生女儿宣称要和同性伴侣结婚,他陪伴他们慢慢接受这个事实。他们泪流满面,一直问:“我们到底做错了什么?”他们还能和女儿重归于好吗?如果女儿和她的伴侣来家中做客,他们应不应该拒绝?
下午,史蒂文快速翻阅了源源不断涌进来的一大堆邮件,回复了其中最紧急的几封。他松了口气,在自己最喜欢的咖啡馆安静地度过了一小时,研读罗马书第12章开头部分的经文,预备周日的讲章:“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2节)。[2]当这个世界看起来如此强势的时候,会众的“心意”究竟怎样才会被翻转呢?他的圣经软件解释说,希腊语中的“心智”(nous)是“人存在和意识中涉及思考、理性和计划的部分……简单地代表着人所有的存在和经验”。[3]这使得“心意更新”成为一个令人难以想象的工程。他想搞清楚,把自己的身体“当作活祭”(1节)献给主是什么意思?
他正要离开咖啡馆,雷格拦住了他,这是他在咖啡馆认识的一位朋友。一个月以前,他们有过一次长谈,雷格向他倾诉:他的兄弟是教会的长老,却抛弃了自己的妻子,这让他不再相信神。雷格说,这种假冒为善彻底摧毁了他。史蒂文听后感同身受,指出耶稣也谴责虚伪,试图让雷格多想想耶稣,而不是他的兄弟。然而这没有取得任何明显的进展。这次见面,雷格更新了他兄弟的近况,他的兄弟一直保持和妻子联系,现在又和雷格联系,请求原谅。他怒吼道:“我怎么都不可能原谅他。不过我想,她可能准备让他回去——继续愚弄她!”史蒂文正琢磨怎么回答,雷格却用力甩开咖啡馆的门,走掉了。他并不是征求意见!
回到家,吵吵闹闹地吃完晚饭,匆匆忙忙地完成家庭灵修,之后史蒂文让妻子安吉拉监督孩子上床睡觉。他自己则赶到教会主持了一场令人头疼的长老会议,教会正在考虑填补青年协调员的职位空缺。一些长老支持刚从当地神学院毕业的年轻姐妹吉莉安;另一些长老则希望在更大范围内寻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弟兄做候选人。大家还是像往常一样,各自为营,各执己见。他们虽相互尊重,但讨论起来仍火药味十足;会议开完了,大家都怒气冲冲地离开,最终还是没有任何结果。
现在,史蒂文正开车回家,他费力地想整理一下思绪,还试着为此祷告。但他浑身酸痛,头嗡嗡作响,心里愈发沉重。他极力想要听听安吉拉的想法,而不是一味向她倾诉。也许,到了半夜,半小时的深夜体育电视节目会让他放松下来,可以上床睡觉。
一、基督教人论(Theological Anthropology)
显而易见,教牧事工与人有关。牧师要和处在各个人生阶段的人打交道,与他们复杂的背景和关系、欢乐和喜庆、冲突和恐惧互动。他试图用神的话语指导他们,并帮助他们基于福音理解他们的人生。而牧师也是人,既有限也愚拙。
由此可见,研究人的生活的人论是教牧神学的核心要素。本文以基督教人论——基于圣经和对神的认识——来研究人的生活。当然,人论(或译人学,anthropology)可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和分支。常见的分支包括哲学人学、文化人学、社会人学和体质人学等。按学科划分,心理学、社会学、医学甚至语言学等都是人学的组成部分。基督教人论必须承认它们的地位,并指导基督徒如何与它们互动。但首先,人学必须是一门神学学科,根据神的启示和我们与神的关系来思考人。
在史蒂文牧师“平常的”一天中,他面临着哪些人论问题?他的目标是帮助玛格丽特克服对死亡的恐惧;他想帮助杰克和爱丽丝解决有关同性恋和家庭生活的新问题;他希望挑战世界的影响,看到会众在思想和行为上发生转变;他想知道应该如何向雷格介绍基督;他带领的长老们彼此矛盾重重,他们需要整理思路,明白应该如何看待性别角色和教会职分。与此同时,他忙于照顾家庭,而他还应该关注自己的生活。本文的重点是这些直接的教牧问题,以及在这样的背景下显现出来的更为宽泛的文化问题。[4]
二、作为受造物的人
我们是受造物,是有限且有依赖性的,这是人论的一个基本真理。睡眠是对人的有限性最明显的提醒。[5]这是神美好的赐福(参诗3:5,127:2),以使我们的身体、心理以及情绪保持健康。这也应该是一种信靠神的行为(参诗4:8),因为我们愿意交出自己,接受祂的保护和监管。我们需要学会在受造物的限制范围内生活,接受我们需要休息的现实(参创2:3;出20:9-11;可2:27-28),信靠并感谢神的供应(参太6:11、25-34;腓4:6;彼前5:7),这是前所未有的。史蒂文已经到了他的能力极限;毫无疑问,他身边的人也是如此。了解自己的受造性可能会帮助他反思自己的模式,并为他的会众提供一个智慧生活的模范。史蒂文必须看得更远,将所有人视为神的受造物,并根据他们与神的关系来理解他们。
人论的另一个基本真理是,全人类具有共同的人性。在澳大利亚,原住民受到了残酷对待,但福音派基督徒坚持认为,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与欧洲人血脉相同(参徒17:26,钦定本),理应得到公正的对待。[6]这一真理也挑战所有文化中的种族主义。[7]新约教会呈现出多元文化的特征(参罗 10:12;林前12:13;西3:11),这表明基督“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启7:9)救赎人成为祂的百姓。我们共同的人性也为保护胎儿和服事残疾人事工提供了基础。[8]
1、身体与灵魂
人具有“身体和灵魂”。我们拥有奇妙而美丽的身体,是彻头彻尾的物质存在(参撒上9:2;诗139:13-14;歌5:10-16)。[9]圣子道成肉身(参约1:14),和我们最终在荣耀的身体中得到救赎(参罗8:11、23;林前15:35-54;腓3:21),这两点都强调了身体的重要性。然而,我们不仅是物质性的,还拥有内在的生命,可以存在于无身体的“中间状态”(参路23:42-43;林后5:6-8;腓1:21-23;启6:10)。[10]身体与属灵层面是相关的:“身子……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林前6:13)史蒂文是正确的,他考虑如何帮助他的会众避免哥林多教会的错误观念,即认为身体和身体行为相对不重要。这种观念在当前的意识形态下可能会得到强化——将身体视为人得到改造和超越的限制。[11]
教牧关怀应当关注人的身体。休息、健康饮食和锻炼身体都是基本的属灵操练。器质性的病变可能会导致抑郁症,接受医学治疗会有所帮助。建筑和美学对人们如何听道和体验敬拜,有很大影响。
同时,我们也要小心面临倒向物质主义的危险。许多人拒绝接受非物质主义的观点,且难以想象这种观点,这造成了护教学方面的挑战,并为心理学理论和精神医学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教牧关怀中,重要的是,要批判那种认为人的一切都可以从物质(身体,包括大脑)的角度来解释的假设。[12]
2、语言
人是被话语所创造,也是为了话语而被造。神与我们的立约关系,是由祂的应许和命令的话语所决定。我们通过话语接受和分享智慧(参箴1:2,2:1;4:4-5、20)。美善的话语带来祝福和生命;恶毒的话语会深深地刺伤人,有极大的邪恶力量。“说话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头,却为医人的良药。”(箴12:18)在一个充满侮辱性论辩的后真理世界里,基督徒的沟通应是诚实和善良的(参弗4:25、29)。
话语是教牧事工的基本工具。史蒂文蒙召教导神的话语(参徒20:27),得到托付要保护使徒教义的传统(参提后1:14)。他的目标是专心聆听并努力传讲智慧,让神的子民得到指引、鼓励和更新。教牧谈话应该是福音事工的一种形式,将神的话语应用到神子民的具体生活中。
3、群体性
我们的存在、身份和成功都是在群体中体现的。我们在家庭中长大成人(参创24:66-67;箴3:35-4:27)。寄居者、孤儿和寡妇都需要保护,因为他们缺乏来自家庭的日常保障(参申10:18,24:17、19-21;诗94:6,146:9)。不仅我们的成长和身体安全需要依赖于他人,我们的身份认同和自我理解也源于我们的人际关系。耶稣的国度是一个新的社群或更新的共同体,人们在其中得到接纳和安全感。
而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与此截然不同,志愿者组织的消亡、消费主义和社交媒体都强化了这种个人主义。[13]结果就是,社交隔离和孤独成为现代社会的重大问题。[14] 史蒂文在照顾玛格丽特时应该关注这一点。孤独是一种常见的临终体验,尤其是在现代的社会和医疗体系中。教会最大的贡献之一,是让垂死的人留在他们的团契中,因为“温暖的支持是他们的首要需要”。[15]他还需要考虑教会如何支持杰克和爱丽丝,以及他们压力重重的家庭系统。另外,与选择最佳青年协调员相比,保持长老之间的和睦关系更为重要,而且后者会有利于前者。
4、理性
我们会自觉地了解所处的环境,并做出适当的反应。[16]具备理性意味着承担责任,并能有理有据地解释我们所理解的和我们所行的,要对这些理由负责并能够检验它们。理性活动与人的其他活动(如信任和感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相互分离,尽管理性活动可以与这些活动区分开来。[17]圣经表明,人被赋予智慧和理解能力(参出36:1;代上22:15;箴14:8;传12:1),也被赋予论证和推理能力(参徒17:2,17;18:4,19),由此可见人具有理性特质。
承认我们有理性,是基督教致力于教育的基础。我们通过教育推动人能力的发展,按照圣经的眼光去研究和了解世界。史蒂文的任务是帮助人们通过神的话语理解神,并根据神的话语理解自己的生活。与雷格交谈时,他不仅仅是一个富有同情心的倾听者,还需要跟雷格传讲真理(参徒17:2,18:4、19,24:25),不管他采用哪一派的护教学方法。
5、激情与情感
我们不仅会“思考”,也要“感受”。圣经反映了我们的情感范围:悲叹(参诗137)、狂喜(参诗47)、绝望(参诗88)、渴望(参诗24)、苦痛(参诗73)和满足(参诗23)。耶稣表现出了怜悯(参太9:36)、爱(参约13:1)、愤慨(参太12:6)、喜悦和欢欣(参路10:21)、痛苦和恐惧(参太26:37;可14:33;路12:50)。[18]在现代思想中,我们通常把感觉当作情绪——非认知性的、不自主的和身体的。古旧的观点更接近圣经,即我们有激情(passion)和情感(affection),它们可以通过我们的理解和反思来引导。激情是不守规则和不受控制的,与身体的欲望(appetite)紧密相连;情感则“指向善、真理,并最终指向神”。[19]例如,爱可以是一种激情(当我们爱错误的事物时),也可以是一种情感(当我们爱神时)。
激情和情感源于“心”(希伯来语leb;希腊语kardia)。心是一个人的核心(参王上3:9、12;代下29:31;箴14:30、33;太6:21;路2:19,10:27;罗1:21;林前14:25)。“心”与史蒂文所读到的“心智”(mind)一样,是意志、道德责任、激情、情感和认知的所在,是人整个的内在现实(internal reality)。由激情和情感所引导的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们的行为方式。耶稣劝诫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爱神(参太22:37);也教导我们,“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路6:45),罪是“从心里发出来的”(太15:18)。
基督教思想家们发现,人总是被激情和情感所引导。布莱斯·帕斯卡尔(Blaise Pascal)写过一句著名的话:“心有其情理(reason),理性(reason)对此一无所知。”[20]他认为,我们是通过心灵而非理性来感知神的。[21]他(这位伟大的多面手)并没有否定理性,但他的名言提醒我们,欲望、恐惧、记忆和爱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大多数牧师都意识到了这种力量。他们认识到,激情的反应是我们最深层次承诺的明显指引,值得关注。他们知道,传道不仅要激发人思考,还要吸引人的心灵,并且必须引导人的情感。[22]在准备和带领敬拜时,牧师需要让头脑和心灵协调配合。因为激情有强大的力量,所以我们容易被激情误导和操纵。智慧的牧师会防范这种风险。
6、性化(sexed)和性别化(gendered)
当今社会,性和性别是备受争议的两个方面。圣经认为,我们的身体有性别区分,这是为性关系和繁衍而设计的,我们被造为“男人和女人”(创1:27)。[23]我们的性别,或者说我们的性身份,是神已经赋予我们的。就算我们拼命重新定义自己,也不会有任何收获。[24]
杰克和爱丽丝面对的是有关性伦理的问题以及它们对家庭的影响。毫无疑问,史蒂文还需要帮助人们思考,如何与那些被认定是变性人的人相处。更常见的是,他必须帮助他的会众思考:在一个完全混淆性和性别的文化中,作为男人或女人意味着什么。所有这些都需要以全备的圣经人论为指导。
在婚姻关系中,神已经设立了一个关于相互关爱、顺从的秩序(参弗5:21-25)。这种婚姻模式,与任命有适当资格的男性担任教会长老,负责教导和管理教会的做法类似(参林前14:29-35;提前2:11,3:7;多1:69)。[25]史蒂文需要谨慎而耐心地处理这些方面的人际关系,因为西方文化越来越觉得这些方面具有压迫性,甚至不可思议。
为了回应这种文化,一些福音派信徒可能会过分强调男女差异。[26]然而,男人和女人都是人!亚当看到夏娃的第一反应是:“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2:23)圣经中关于性别的重要论述之一是,男人和女人被设定为伴侣关系。神让夏娃成为亚当的“帮手暨伴侣”(创2:18,此处根据NRSV直译)。保罗在教导男女如何以不同的方式行事时,提醒我们:“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林前11:11)
因此,史蒂文需要帮助会众明白,男人和女人彼此不同,在家庭和教会生活中被呼召扮演不同的角色,需要很好地合作。这将对遴选新的青年协调员产生影响,尽管我们还不知道这影响会是什么。
7、圣约中的团契与一致性
这份并不详尽的特征清单提醒我们,神设计的人复杂而奇妙。然而,这些特征固然重要,但并不构成人存在的核心。
从根本上说,我们被造是为了认识三位一体的神。《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对此有著名的说明:“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神,并以祂为乐,直到永远。”(WSC 1)。所谓“首要目的”就是指存在的目的和目标。人荣耀神的具体方式,是通过在立约关系中与神相交并与之相一致来“以祂为乐”(参来1:14;彼前1:12)。[27]只有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才能正确理解人。上述每一个特征都是为了帮助人敬拜神、爱神和顺服神,在神的世界里事奉祂。只有符合祂的旨意,它们才能彼此和谐地运作。
三、罪:一个神学现实
虽然人是为了敬拜神而受造,但人却背弃了神,违背了圣约。我们成为偶像崇拜者,崇拜其他的事物和我们自己(参罗1:21-23)。布莱恩·罗斯纳(Brian Rosner)认为,偶像崇拜“在圣经的总体叙事中起着一种核心作用”。偶像崇拜可以是明显地崇拜假神,也可以是试图通过某些形像来崇拜真神,这样做是歪曲了神并想要控制神。然而,它超出了明确的宗教活动,因为人所有的活动都有宗教的层面。如果我们用某种事物取代神的终极价值,我们就混淆了“受造物”与“造物主”,因而就犯了偶像崇拜罪。[28]作为天生具有崇拜性的被造物,我们总是将自己献身于某些东西,无论是财产、性快感、族群还是政治权力。[29]
罪还在于拒绝爱神,而代之以爱其他事物。[30]耶稣告诉那些抵挡祂的人,他们拒绝承认祂,是因为他们不爱神(参约5:42)。[31]保罗从爱的角度对罪进行了分析:人是专爱自己(philautos)、贪爱钱财(philarguros)、不爱良善(aphilagathos)、爱宴乐(phiedono),而“不爱神”(phioheo)(参提后3:2-4)。约翰警告他的读者,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参约一2:15)。[32]
罪也是悖逆。在罗马书第5章中,亚当的罪(hamartano)被描述为“过犯”(paraptoma,18节)和“悖逆”(parakoe,19节)。从他的行为开始,罪进入了世界(12节),随之而来的是许多过犯(16节)。犯罪就是悖逆神的命令,以行动抵挡祂。所以圣经记载了很多违背神命令的罪(参诗10:1-11;罗1:28-31;加5:19-21)。
把人理解为不敬拜神、不爱神、悖逆神的被造物,就是从神学角度分析人。仅从存在的、心理的、社会的甚至道德的角度对罪展开分析是不够的。罪对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影响,但从严格的神学角度来看,它必须被理解为人毁灭的根源。
然而,罪不仅仅是我们的行为,也是一种能够以位格形式展现出来的力量(参创4:7;罗7:9)。它统治我们、奴役我们(参诗119:133;约8:34)。[33]我们可能会在罪恶中自吹自擂,以为我们可以展示自己的自由,幻想我们只属于自己,能够自己制定规则。这种想法是罪的欺骗性所带来的。我们可能自以为选择了自己的道路,但事实上,我们被罪所奴役,无法从中解脱出来。《威斯敏斯特信条》说,人“在意志上已经完全丧失了能力,不能得到与拯救相关的属灵良善”,并且“完全与善为敌,死在罪中”(WCF 9.3)。因此,罪也是一种“状态”。迈克尔·霍顿(Michael Horton)提醒我们,“状态”先于行动。他强调说:“罪首先是一种状态,同时具有司法和道德、法律和关系性质……我们犯罪,是因为我们是罪人,而不是相反的原因。我们在神面前是亚当里的罪人,以实际的思想和行动展现我们的罪孽和堕落。”[34]
霍顿的评论强调了为什么基督教有关罪的教义必须把原罪包括在内。抛开亚当的原罪这一历史事实的话,我们就无法说明这些主题:人被造时之善、彻底堕落,以及在基督里得到救赎。亨利·布洛赫(Henri Blocher)正确地问道:“如果邪恶作为存在的一个维度是‘不可战胜的’,……难道我们不应得出结论,说它永远不会被打败和‘驱除’吗?”他坚持认为:“只有历史中的邪恶、罪(它们是神和人的仇敌),和真正的盼望……相伴。只有这些问题是历史性的情况下,才有解决方案。”[35]
与所有其他神学领域一样,关于罪,也有一个奥秘。这似乎出人意料,因为有人声称,罪的教义是一条可以通过人的经验得以验证的基督教教义。事实上,真正的基督教关于罪的教义并非可以如此得到验证。诚然,我们可以对人的恶意、愚蠢和错误进行分类,甚至可以证明没有人能够免于这些。然而,只有对照神的圣洁,人罪恶的全部深度才能被揭露出来。如果以人的标准来评估人,那么“罪”几乎可以说并非是罪恶的。从救赎的视角来看,我们可以最充分地洞察罪的深度。基督完成救赎工作的广度和圣灵应用救赎工作的深度,共同揭示了人罪恶之深重。
在一个拒绝神学视角的文化中,史蒂文必须不断提醒自己和他的会众,注意罪的现实及罪的可憎。人们太容易满足于非神学的观点,从社会或个人的角度来看,甚至把人视为罪人都会令人不适。人的生命是可悲的,我们被自己的缺陷从高处拉了下来。每个人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既要得到同情,也要谨慎对待!
关于罪的现实和深度的观点简单明了,但这绝不应该掩盖人类困境的复杂性。由于人存在的每一个特征都被罪所扭曲,生活就会被蓄意的罪恶、不经意的恶意和无知的愚蠢所破坏,进而产生内疚、悔恨、怨恨、冲突、欺骗、幻灭和不公。每个人和每个共同体都背负不同层次的罪及其影响,要消除干净它们绝非易事。雷格的家庭状况说明了这一点;毫无疑问,杰克、爱丽丝和他们的女儿也是如此。史蒂文在带领长老们时必须牢记这一现实,他们每个人都有一段复杂的、充满罪恶的历史,这些将影响他们如何做出决策。
四、罪的后果
罪所带来的最悲惨的结果,就是失去与神的交通。伊甸园是亚当和夏娃可以享受神同在的花园圣殿;他们被逐出伊甸园,标志着他们悲惨地失去了这一乐园。环境的混乱、分娩的痛苦、婚姻的紧张、工作的困难,甚至死亡本身——这些“咒诅”,都宣告了由罪而来的这一最深刻、最可怕的后果(参创3:14-19)。保罗形容外邦人是“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弗2:12;4:18)。罪的必然结果,就是我们无法享受我们为之而造的那位。
罪的另一个更严重的后果,是人被神定罪。圣经使用了毋庸置疑的法庭用语:神是律法制定者,是审判者(参创18:25;诗94:2;来12:24;雅4:12;彼前4:5)。在祂圣洁的爱中,祂以定罪和公义的忿怒回应人的罪(参撒上26:21;诗37:38;箴11:21;赛13:11;摩3:14;番1:12;罗2:12;帖前4:6;来9:27;启20:10-15)。就此,人论的讨论变为神学的讨论,而忿怒即为神圣洁之爱的一种表达。[36]从人与上帝关系的圣经记载中可以看出,人就是神的仇敌,已经被定罪,面临刑罚和死亡(参出23:7;罗1:32,5:12;6:21、23)。
人最大的需求是什么?史蒂文的福音事工提供了神的答案。只有在基督里,死亡才能被战胜。只有在基督里,被定罪的人才能被无罪释放,与神疏离的仇敌才能被带回家。布鲁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深刻地看到“每个人都有一颗饥饿的心”,这与奥古斯丁的格言不谋而合:“因为你造我们是为了你,我们的心如不安息在你怀中,便不会安宁。”当然,奥古斯丁指出的是原因,而不仅仅是症状。玛格丽特、杰克、爱丽丝和他们的女儿,还有雷格、安吉拉、教会长老们以及史蒂文本人,他们都需要在基督里被带回到神面前——要么是让他们确信他们已经归回,要么传达他们将被带回神面前的消息。
罪与我们的内心相关,影响人的方方面面(参诗51:2-10;耶17:9;结11:19;太12:33-35),我们的内里被抓住并被奴役。保罗教导说,那些在罪里面(被肉体辖制)的人,他们不仅敌视神,拒绝顺服神的律法,而且不能顺服、不能得到祂的喜悦(参罗8:7-8),无法接受属灵的事(参林前2:14)。改革宗神学将罪对人的这种影响程度描述为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约翰·加尔文以其独到的笔触描绘了人的状态:“整个人从头到脚都被淹没了,因此没有任何部分可以免于犯罪,从他身上产生的一切都是出于罪。”[37]完全的堕落并不意味着人邪恶至极,但确实意味着人没有哪一部分不受罪的影响,我们无法从罪中解脱出来,也无法选择行善。
罪从内部摧毁我们。当我们无法爱神、敬拜神并顺服神,我们就失去了我们的身份:我们的自我认知(参耶17:9),以及自我控制(参加5:17,23)。罪还会摧毁人的共同体生活,破坏我们的人际关系。第一桩影响,罪使得亚当和夏娃试图遮盖身体以彼此回避(参创3:7),相互指责(参创3:12-13);随后,该隐谋杀了亚伯(参创4:8)。在我们败坏的人际关系中,“今世”引导我们远离神(参弗2:2)。
罪的终极后果是永恒的死亡和毁灭,这是神的审判(参创2:17;诗90:7-10;罗5:12,6:23;林前15:21)。属灵上的死抓住未重生的罪人,并带来肉身的死(参弗2:12;罗8:6)。永远的死(或第二次的死,参启20:6,21:8)是属灵死亡的最终状态。这是神对罪的愤怒的充分而终极的表达。信徒虽然会经历肉体的死亡,但拥有属灵的生命(参约11:25),不会面临第二次的死。
基督徒仍在罪中挣扎,需要与试探作斗争,因此关于罪的这一阐述与基督徒的生活和事工密切相关。史蒂文需要意识到罪在自己生命中的持续影响力。事工上的成功是否已成为他的偶像?圣经关于罪的洞见,不仅可以帮助他认识到他易于被自己的动机所欺骗,而且也强调了保守自己的心有多么重要(参箴言4:23)。史蒂文需要意识到,罪是长老之间冲突的根源,双方都似乎投身于实现他们尚未被完全认可的目标。属灵领导力包括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而不仅仅是寻求政治妥协(或某种胜利)。
史蒂文对罪恶的理解也会提醒他:雷格对他虚伪的兄弟的反对,不可能是让他失去信仰的全部原因,而是他心中的偶像使得他无法重新思考基督。史蒂文要思考并祷告如何才能帮助雷格看到这一点,没有人能够看到自己的绝望处境,也没有人能够靠自己的意志或行为摆脱罪恶。真正的洞见和自由需要圣灵通过福音做工。
每个人(无论信与不信)都活在肉体死亡的刑罚之下(参创3:19;来9:27)。基督已经战胜了死亡,信徒可以带着信心面对死亡,把它看作是已经被战胜的敌人,但他们也必须要面对它。如果玛格丽特在弥留之际才明白这一点,那会是多么可悲的事情。在一种回避思考死亡的文化中,教牧事工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让人们为死亡做好准备。[38]
五、罪更广泛的背景
人罪恶的悲剧有一个阴暗的背景,源于罪的邪恶势力。有一个以撒但(参弗2:2)为首领的“黑暗权势”(西1:13;太12:26),另外还有一些较小的势力也在发挥作用(参林前15:24;犹6)。[39]虽然试探从来不是我们为行为开脱的理由,但撒但确实难咎其责,因为它唆使人犯罪(参创3:1、4;约8:44;林后11:3;约一3:8;启12:9,20:2,10)。它和它带领的魔鬼有真实的能力,可以欺骗和俘虏罪人(参林后4:4;加4:8)。它们牢牢地捆绑住了一些人的生命(参撒上18:10-11;太12:22;可5:4;徒19:16)。现代学术界倾向于将这些掌权的和执政的(尤其是保罗对此的论述)“非神学化”,甚至教会也忽视了这一主题。基督已经打败了这些权势,所以基督徒不必生活在对这些权势的恐惧之中(参路10:18;罗8:38;西2:15)。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过于天真地面对我们真正的属灵仇敌(参弗6:12;彼前5:8)。[40]
最后,还必须强调的是:神限制罪的全部影响(参创3:22-23,4:15,20:6)。这就是通常被称为“普遍恩典”的教义。在这个时代,神限制了祂对罪的审判(参创6:3;罗2:4;彼后3:9),并在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中促进世界的美善(参罗13:3-4;提前2:12;彼前2:14)。约翰·慕理(John Murray)以其丰富的洞见描绘了普遍恩典:
祂……使大自然充满了来自祂美善的恩赐……祂……赋予人各种恩赐、才能和才干;祂激发他们的兴趣和目标去践行美德,激发他们追求有价值的任务,培养艺术和科学,这些都占用了人的时间、活动和精力,并造福于人类文明。祂设立各种制度,旨在保护和促进权利、维护自由、促进知识进步,以及改善身体和道德状况……它们占用人的精力、活动和时间,防止人们沉溺于不那么高尚的或者卑鄙的追求,并且对社会机体(social organism)产生影响——使之更完善、道德、稳定和文明。[41]
反思罪的深刻性和复杂性可谓困难重重。当史蒂文意识到,他的教会和家人卷入了神在基督里的救赎与罪恶的力量、世界和魔鬼之间的宇宙性争夺战时,这一点便尤为突出。然而,有两个伟大的真理可以让他得到安宁。首先,上帝以祂至高的忍耐限制罪恶并推迟审判,让受造物依然能够彰显祂的荣耀和美善;世界上有许多美好的事物,史蒂文可以信赖上帝会信实地护理它们。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即基督已经作为祂的子民和世界的救主降临;祂战胜了罪、死亡和撒但。
普遍恩典和特殊恩典都能让信徒(比如史蒂文和他的教会成员)满怀确信甚至喜乐地面对罪的全部现实。身为受造物,生命的美好凸显了罪的悲剧性;基督的胜利使我们能够在这悲剧中充满盼望地生活。
六、我是谁
个人身份是当代生活的重大议题之一,可以概括本文的大部分内容以及史蒂文事工的许多主题。[42]我们作为受造物的身份在于为神所创造,并被神所认识。然而,我们的文化压制了自我的真正来源,并抹除了人获得可靠身份的许多传统来源。我们只能自己定义自己,难免会陷入迷茫和没有安全感。我们用来确立身份的手段多种多样:家庭、职业、成就、声誉、种族、国籍、性别、性取向、能力、财产、权力、个性;我们寻找自我的行为成了偶像崇拜,但它们却永远无法满足我们。与所有其他偶像一样,它们都无法兑现自己的承诺。它们是由神所创造并用于护理我们生命的各种特质,是我们身份的不同方面。但是如果人们期待它们承载全部的话,它们会因不堪重负而崩溃。
在基督里,我们恢复了与神的团契相交,顺服祂,被祂所爱,被祂拣选,成为祂的后嗣,被纳入祂的大家庭。在祂里面,我们能够充满信心而谦卑地生活。史蒂文自己的属灵历程和领导力取决于他的认识是否持续增长,就是对神以及对他自己作为神儿女的认识。他的大部分事工都是帮助信徒在基督里获得同样的安全感,并在面对死亡、遗憾、忙碌、冲突,以及作为被救赎的罪人,在一个仍然堕落的世界里要面对所有其他现实时,始终怀着对祂的信心而生活。作为一名传道人,他带给人与神的和好和安全。基督教人论为他的整个事工提供了框架,并帮助他智慧地处理各样事务。也让他看到,引导会众效法基督,在与神的团契中成长,是真正的“人本主义”的伟大举动。
进深阅读推荐书目
Bavinck, Herman. Reformed Dogma cs. Edited by John Bolt. Translated by John Vriend. Vol. 3, Sin and Salvation in Christ.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6.
Cortez, Marc. ReSourcing Theological Anthropology: A Constructive Account of Humanity in the Light of Chris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7.
Ferguson, Sinclair B. John Owen on the Christian Life.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87.
Gurnall, William. The Christian in Complete Armour. Reprint,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64.
Lloyd-Jones, D. Martyn. Spiritual Depression: Its Causes and Cures. London: Pickering & Inglis, 1965.
作者简介:
约翰·麦克莱恩(John McClean)是澳大利亚基督学院(Christ College)的副院长,其主要教学领域是基督教思想,专注于系统神学和伦理学。1995至2002年,约翰担任科尔拉长老会(Cowra Presbyterian Church)的牧师;他是新南威尔士州长老会(Presbyterian Church of NSW)的福音、社会和文化委员会(Gospel, Society and Culture Committee)的召集人。他与伊丽莎白结为夫妇,育有两个成年子女。
[1] 这本书纪念辛克莱尔·弗格森(Sinclair Ferguson)及其为以基督为中心的神学和事工所做出的贡献。能够为本书撰稿,我感到十分荣幸。他的著作让我受益匪浅。——作者注
本文选自John C. A. Ferguson et al., eds., Theology for Ministry:How Doctrine Affects Pastoral Life and Practice, 22nd ed. (Phillipsburg: P & R Publishing, 2022)。略有编辑。承蒙授权,特此致谢!——编者注
[2] 除非另有说明,本章中的经文引自新国际版英语圣经(NIV)。译注:本文采用中文和合本。
[3] A. C. Myers, “Heart,” in The Eerdmans Bible Dictionar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7), 721.
[4] “神的形像”这一概念是近年来人论讨论的核心,人们往往期望它能为讨论提供基本见解,或至少是组织结构。参见Cornelis van der Kooi and Gijsbert van den Brink, Christian Dogmatics: An Introduction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7), 260–66; Michael Horton, “Post-Reformation Reformed Anthropology,” in Personal Identity in Theological Perspective, ed.. Richard Lints, Michael S. Horton, and Mark R. Talbot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6), 60–66。为了便于本文展开,我首先将人看作是受造的,然后才是堕落的罪人。
[5] 参见John Baillie’s famous address “The Theology of Sleep,” in Christian Devotion: Addresses by John Baillie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chap. 11。亦参David P. Murray, “A Theology of Sleep,” PRJ 6, no. 2 (2014): 318–27; Adrian Reynolds, And So to Bed … A Biblical View of Sleep (Fearn, Scotland: Christian Focus, 2014)。
[6] 参见 John Harris, One Blood: 200 Years of Aboriginal Encounter with Christianity: A Story of Hope, 2nd ed. (Sutherland, New South Wales, Australia: Albatross Books, 1994); for a summary: Meredith Lake, The Bible in Australia: A Cultural History (Kensington, Australia: UNSW Press, 2018), 90–104。
[7] John Piper, Bloodiness: Race, Cross, and the Christian (Wheaton, IL: Crossway, 2011).
[8] 参见 George C. Hammond, It Has Not Yet Appeared What We Shall Be: A Reconsideration of the Imago Dei in Light of Those with Severe Cognitive Disabilities (Phillipsburg, NJ: P&R Publishing, 2017)。
[9] 参见 Gregg R. Allison, “Toward a Theology of Human Embodiment,” SBJT 13, no. 2 (Summer 2009): 5–17; Rodney Clapp, Tortured Wonders: Christian Spirituality for People, Not Angels (Grand Rapids: Brazos, 2004)。
[10] Cornelis P. Venema, The Promise of the Future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2000), 35–75. 在我看来,中间状态这一事实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是否能有一种基督教的“物理主义”(physicalism),在其中,“灵魂”(soul)并不独立于肉体而存在,它完全是肉体的一种功能(或一种表现出来的属性)。参见Terence Nichols, Death and Afterlife: A Theological Introduction (Grand Rapids: Brazos, 2010), 118–19。
[11] 参见 Brent Waters, “Man Reconstructed: Humanity beyond Biology,” Concordia Theological Quarterly 77, no. 3 (2013): 271–85; Nancy R. Pearcey, Love Thy Body: Answering Hard Questions about Life and Sexuality (Grand Rapids: Baker, 2018).
[12] 参见Michael R. Emlet, “What’s in a Name? Understanding Psychiatric Diagnoses,” Journal of Biblical Counseling 30, no. 1 (2016): 66–93.
[13] 关于对各种形式的个人主义的神学研究,请参阅Jake Meador, In Search of the Common Good: Christian Fidelity in a Fractured Worl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19), 29–46; David H. Kelsey, Eccentric Existence: A Theological Anthropology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2009), 391–402。
[14] Adrian Franklin, “A Lonely Society? Loneliness and Liquid Modernity in Australia,” Australian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47, no. 1 (2012): 11–28; Michelle Lim, Australian Loneliness Report (Melbourne: Australian Psychological Society, 2018), accessed August 25, 2019, https://apo.org.au/node/202286.
[15] Kathryn A. Holewa and John P. Higgins, “Palliative Care – The Empowering Alternative: A Roman Catholic Perspective,” Trinity Journal 24, no. 2 (2003): 213–14.
[16] 参见Olli-Pekka Vainio,“Imago Dei and Human Rationality,” Zygon 49, no. 1 (March 2014): 121–34。
[17] Alan G. Padgett, “Faith Seeking Understanding: Collegiality and Difference in Theology and Philosophy,” in Faith and Reason: Three Views, ed. Steve Wilken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14), 89–91.
[18] David J. Atkinson, “Emotions,” in New Dictionary of Christian Ethics & Pastoral Theology, ed. David J. Atkinson et al.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5), 341–43. 参见Phillip Michael Lasater, “‘The Emotions’ in Biblical Anthropology? A Genealogy and Case Study with ירא,” Harvard Theological Review 110, no. 4 (2017): 520–40;他认为圣经的概念更接近于古典激情/情感观念。
[19] Thomas Dixon, From Passions to Emotions: The Creation of a Secular Psychological Categ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29.
[20] Blaise Pascal, Pensées, trans. A. J. Krailsheimer (London: Penguin, 1966), no. 423.
[21] 在帕斯卡尔看来,心是人直接、直觉地认识事物的官能。参见Klaas Bom, “Heart and Reason: Using Pascal to Clarify Smith’s Ambiguity,” Pneuma 34, no. 3 (2012): 345–64。
[22] Murray Capill, The Heart Is the Target: Preaching Practical Application from Every Text (Phillipsburg, NJ: P&R Publishing, 2014).
[23] 参见 Christopher Chenault Roberts, Creation and Covenant: The Significance of Sexual Difference in the Moral Theology of Marriage (New York: T. & T. Clark, 2007); Jonathan Cahana, “Dismantling Gender: Between Ancient Gnostic Ritual and Modern Queer BDSM,” Theology & Sexuality 18, no. 1 (2012): 60–75。
[24] Andrew T. Walker, God and he Transgender Debate: Wha Does the Bible Actually Say about Gender Identity? (Centralia, WA: Good Book Company, 2017).
[25] Claire Smith, God’s Good Design: What the Bible Really Says about Men and Women (Kingsford, Australia: Matthias, 2012).
[26] John McClean, “‘Do Not Conform’: Thinking about Complementarianism as Contextualisation,” in The Gender Conversation, ed. Edwina Murphy and David Starling (Macquarie Park, Australia: Morling Press/Eugene, OR: Wipf & Stock, 2016), 173–85.
[27] 关于人论的这一重要框架的进一步讨论,见本书第7章“圣约神学”;亦见Horton, “Post-Reformation Reformed Anthropology,” 46–60。
[28] Brian S. Rosner, Known by Go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7), 61.
[29] 关于将罪视为偶像崇拜的分析,参见G. K. Beale, We Become What We Worship: A Biblical Theology of Idolatry (Downers Grove, IL: IVP Academic, 2008)。
[30] 参见James K. A. Smith, You Are What You Love: The Spiritual Power of Habit (Grand Rapids: Brazos, 2016)。
[31] D. A. Carson, The Gospe according to John, Pilla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Leicester, UK: Inter-Varsity Press/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1), 264.
[32] 约翰关于“爱”的词汇显然包含仁爱的(benevolent)意思,因为信徒要在实际服事中爱弟兄姐妹(约一2:10,3:16-18)。然而约翰也提到了爱神(参约一4:20-21),这并不是一个寻求神的福祉的问题,其中还包括渴慕神并且以虔诚和敬畏之心事奉神的因素。参见Colin G. Kruse, The Letters of John (Leicester, UK: Apollos/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0), 94。
[33] 关于罪的这些层面的更全面分析,参见van der Kooi and van den Brink, Christian Dogmatics, 305–9(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34] Michael Horton, The Christian Faith: A Systematic Theology for Pilgrims on the Wa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1), 427.
[35] Henri Blocher, Original Sin: Illuminating the Riddle (Leicester, UK: Apollos, 1997), 62.
[36] 参见Tony Lane, “The Wrath of God as an Aspect of the Love of God,” in Nothing Greater, Nothing Better: Theological Essays on the Love of God, ed. Kevin J. Vanhoozer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1), 138–67; Horton, Christian Faith, 270–72。
[37] John Calvin, Institu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ed. John T. McNeill, trans. Ford Lewis Battles, 2 vols., Library of Christian Classics 20–21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60), 2.1.9.
[38] 经典的论述参见Jeremy Taylor, Holy Living and Holy Dying, vol. 2, Holy Dying, ed. P. G. Stanwood (1651; rep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新进的研究有Bill Davis, Departing in Peace: Biblical Decision-Making at the End of Life (Phillipsburg, NJ: P&R Publishing, 2017)。
[39] 有关新约圣经中涉及撒但的内容,参见Thomas J. Farrar and Guy J. Williams,“Diabolical Data: A Critical Inventory of New Testament Satanology,” JSNT 39, no. 1 (2016): 40–71;有关分析见“Talk of the Devil: Unpacking the Language of New Testament Satanology,” JSNT 39, no. 1 (2016): 72–96。
[40] 参见Sharon Beekmann and Peter Bolt, Silencing Satan: Handbook of Biblical Demonology (Eugene, OR: Wipf & Stock, 2012)。
[41] John Murray, “Common Grace,” WTJ 5, no. 1 (1942): 12.
[42] 下面的段落借鉴了罗斯纳(Rosner)的“Known by God”一书。参见John McClean, Review of Known by God: A Biblical Theology of Personal Identity, by Brian Rosner, Themelios 43, no. 3 (December 2018): 516–20。